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,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:
1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虚构债务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2、夫妻一方在从事、吸毒等违法活动中所负债务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2018年1月17日,最高法发布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***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》,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(以下简称第24条规定)从1月18日起不再适用。
最高法同时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作出的补充规定,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,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。
这个司法解释是对"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"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,不是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上增加两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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