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条约主要内容:宣布结束战争。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,住在他国的居民应该受到该国的保护。割香港岛给英国;赔款2100万元;开放广州、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为通商口岸;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;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,由两国商定。
签订南京条约的主要影响是,使我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大量的赔款,加重了我国人民的负担,列强加大对华商品的输出,使我国传统自然经济开始瓦解。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破坏,司法、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。但也为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产生提供了条件,并逐渐学习西方先进技术。
《南京条约》,又称《万年和约》、《白门条约》、《江宁条约》)是中国近代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,由中英双方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。1843年6月26日,《南京条约》换文当日,璞鼎查在港督府宣读《英王制诰》,并公布有关建立港英***的英王特许令,宣誓就任第一任香港总督,还下令以女王的名字将港岛北部新市区命名为“维多利亚城”。
后续签约:1843年7月22日(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),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》公布施行。10月8日(八月十五日)又订立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》,即《虎门条约》。通过这些附件条约,英国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许多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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